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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分立时,免征契税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时间:2024-09-06 09:34:03 阅读量:843

公司合并、分立时免征契税通常需要提交以下资料(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存在差异):



   一、合并所需资料

    ⒈合并后新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⒉合并前原产权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⒊合并其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⒍工商调档的相关材料,如企业合并双方协议书、股东(董事)会决议等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⒎企业合并中有关资产评估及资产处置的相关资料、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⒏政府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合并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⒐合并前、后涉及各个单位的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⒑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房产并案证明(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提供立项批复、建工规划许可证、开工证、竣工证、楼门牌地址证明、实测房屋登记表、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许可证、出让合同及出让时契税完税凭证等权属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⒒固定资产明细帐页(涉及需变更的房产、土地)。

     ⒓原产权人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原件。

     ⒔提供房产税(城房税)、土地使用税完税凭证(提供近 5 年)原件及复印件。

     ⒕单位行政公章。

二、分立所需资料

    ⒈分立后新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⒉分立前原产权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⒌工商调档的相关材料,如企业分立协议书、股东(董事)会决议等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⒍企业分立中有关资产评估及资产处置的相关资料、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⒎政府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分立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⒏分立前、后涉及各个单位的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⒐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房产并案证明(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提供立项批复、建工规划许可证、开工证、竣工证、楼门牌地址证明、实测房屋登记表、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许可证、出让合同及出让时契税完税凭证等权属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⒑固定资产明细帐页(涉及需变更的房产、土地)。

    ⒒原产权人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原件。

    ⒓提供房产税(城房税)、土地使用税完税凭证(提供近 5 年)原件及复印件。

    ⒔单位行政公章。

三、注意事项

  •  ●  时间要求:因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应当自合并(分立)公告之日起45日后进行。

  •  ●  法律法规:合并或分立过程中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也需一并提交。

  •  ● 债务处理: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合并或分立后的债务处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得到债权人的同意或认可。

       综上所述,公司合并、分立时免征契税需要提交的资料涉及多个方面,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异,建议在实际操作前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专业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苏州代办工商注册 苏州代办公司注册 苏州个体户代办